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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税起征点不妨建动态调整机制

魏文彪
2016年03月03日14:38 | 来源:人民网-观点频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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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税起征点调整在全国两会上再度被提起。据悉,2011年我国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0元调至3500元后,个税起征点连续5年“岿然不动”。2日,全国政协委员、华工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沙振权提出,在目前的物价和消费水平下,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才比较合理。(3月3日《信息时报》)

2011年,我国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0元调整至3500元,至现在五年时间过去了,物价已经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,一定程度上影响民众生活水平提高。而像沙振权委员建议的,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,或像其他代表、委员建议的,提高到更高的数额,则有利于缓解物价较快上涨对民众生活造成的冲击,稳定乃至提高民众的实际生活水平。

此外,当前我国经济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。而经济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,消费不振是主要原因之一。而提高个税起征点,民众减少纳税,则能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消费,这样既有利于改善民众的生活质量,又能起到刺激消费的效用,拉动经济增长,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。

当然,提高个税起征点会在一定时期内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。不过,当前个税收入只占全部税收收入的7%左右,占比并不高,提高个税起征点对于国家税收收入的影响并不大。而提高个税起征点,民众能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消费,进而起到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,则会有利于国家财税收入实现长期稳定的增长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提高个税起征点,对于国家与政府来说,实际上是一笔“划得来的买卖”。

正因为如此,当前不单有必要像部分代表、委员建议的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,而且有必要建立个税起征点动态调整机制,参照相关指标与数据,按期提高个税起征点。同时,再辅之以建立个税综合征收体制,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缴个税,将纳税人赡养人口、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,以在更大程度上起到促进民生改善、纳税公平与经济发展的效用。而个税起征点动态调整机制得以建立,个税起征点按期实现动态调整,也就用不着代表、委员年年“两会”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了。

(责编:王倩、文松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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